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谈妥怎么处理

杭州法律咨询 2025-06-22
法律分析:
(1)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谈妥,若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未达成一致,出卖人需把收受的购房款本金、利息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,这体现了公平原则,保障了双方的基本权益。
(2)若一方存在过错致使合同未谈妥,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。比如出卖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过错行为,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;若买受人恶意磋商等,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赔偿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。
(3)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,若协商无果,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提醒: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,双方应如实提供信息,避免恶意行为。遇到合同未谈妥的情况,及时保留相关证据,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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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达成合同一致,出卖人应返还购房款本金、利息或定金给买受人。
(二)若一方有过错致合同未谈妥,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担责。如出卖人故意隐瞒信息等,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;若买受人恶意磋商,出卖人可要求其赔偿订立合同的合理费用。
(三)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,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条规定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
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
(三)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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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,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谈妥,出卖人需返还购房款本金、利息或定金给买受人。

2.若一方有过错致合同未谈妥,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担责。如出卖人隐瞒信息等,买受人可要求其赔偿;买受人恶意磋商,出卖人可要求其赔偿合理费用。

3.双方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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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谈妥,若不可归责于双方,出卖人应返还购房款本金、利息或定金;若一方有过错,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担责,双方可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合同订立需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。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谈妥,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,出卖人返还相关款项是合理合法的。而若一方存在过错,如出卖人故意隐瞒信息、买受人恶意磋商等,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对于出卖人的过错,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;对于买受人的过错,出卖人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。协商是解决纠纷较为友好的方式,若协商无果,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。若遇到此类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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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谈妥,处理方式依情况而定。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达成一致,出卖人需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给买受人。
2.若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未谈妥,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担责。如出卖人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过错行为,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;若买受人恶意磋商致使合同未达成,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赔偿订立合同的合理费用等损失。
3.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,这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。若协商不成,可通过诉讼途径,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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